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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集团章程

北京工美联合企业集团金漆雕漆集团章程


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专业集团定名为:北京工美联合企业集团金漆雕漆集团。
第二条 本专业集团是北京工美联合企业集团下设的十个专业集团之一。本专业集团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。团结全体会员,通过组织协调、沟通信息、开展活动等项工作,充分发挥桥梁、纽带和助手作用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第三条 本专业集团接受北京工美联合企业集团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四条 本专业集团秘书处设在北京金漆镶嵌有限责任公司(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)。

         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五条 本专业集团的业务范围:
(一)定期召开专业集团成员单位会议,交流生产、经营情况,研究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;
(二)负责本专业集团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,按月报联合企业集团财务统计部;
(三)组织集团成员单位参加对内、对外交流考察活动和展览、展销活动;
(四)搞好专业集团的业务协作,可集体承担大型工程、精品研发设计和专项平台建设;
(五)完成联合企业集团交办的工作。

            第三章 会员

第六条 本专业集团由单位会员组成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集团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专业集团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专业集团的意愿;
(三)在工艺美术行业漆艺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填写入会申请表,提交入会资料;
(二) 秘书处将根据企业提供申报资料进行初审;
(三) 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资料报北京工美联合企业集团审核;
(四) 通过审核后,企业将正式成为本专业集团的会员单位;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专业集团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专业集团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专业集团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专业集团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专业集团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专业集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完成本专业集团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专业集团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业集团。会员一年不参加本专业集团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       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本专业集团设1名经理、2名副经理。经理由联合企业集团董事会董事兼任,经理、副经理由本专业集团成员单位民主协商产生。经理主持专业集团日常工作,经理所在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是专业集团秘书,协助经理工作。

         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

第十三条 本专业集团经费来源:
(一)捐赠;
(二) 政府资助;
(三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 利息;
(五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四条 本专业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十五条 本专业集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            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北京工美联合企业集团金漆雕漆集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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